2008年6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河南:司法警察用警车办私事可被开除
李丽静

    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:今后河南全省的司法警察用警车办私事者,将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    据了解,河南法院系统共有司法警察约1500人,在案件多、人员少的情况下,他们在值庭、押解、看管、送达、保卫机关安全等方面,为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,但也有极少数人存在违法违纪现象,严重影响了河南省司法警察的形象。
    为规范全省司法警察的行为,6月20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颁布《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》,禁令要求:司法警察严禁耍特权,作风粗暴;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;严禁警容风纪不整;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械、武器;严禁在押解、看管过程中体罚被告人;严禁违反押解规则押解被告人。同时要求,司法警察严禁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,到娱乐场所消费;严禁使用警车办理婚丧嫁娶等私事;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;严禁参与赌博。违反“十条禁令”者,将给予纪律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    河南全省法院各级法警队将建立违反“十条禁令”举报箱,设专人负责督察工作,凡接到举报,将认真查明事实,并依情节轻重,严格按“十条禁令”要求进行处理。